2013年6月3日星期一

开房找我:乳房与剪刀奏鸣曲

                  
                    开房找我:乳房与剪刀奏鸣曲
                      ——答友人谈我的半裸照

尊敬的朋友:
你好。谢谢你的来信,也谢谢你妻子的共鸣。我深信这是我想要的共鸣。
这张半裸照上网后,我看到各种反应。我感谢读者的敬意,但我也想说,我拍这张照片时没有悲情,我的剪刀在说话,在传递我的乳房传递不了的信息。
有人善意地提醒,艾晓明写文章有理有据,漏麦不是她的强项。那当然,我的乳房既不坚挺也不丰满,完全没有成为欲望对象的资格。进入公众视域的乳房应该是少女美艳的、含苞欲放的、半遮半掩的。那才叫欲拒还迎,是能够提供消费能量的乳房。
我的乳房是一个年届六十者的女人的乳房,松软低垂,仔细看还有被手术刀治疗过的痕迹;那是少女时代得乳腺炎时做过手术,因此显得乳晕朦胧。那时在手术台上,医生拷问说:你结过婚吗——我的妈呀,我才十八岁呢;这句话简直是晴天霹雳,完全是对我性道德的侮辱。医生还不肯放过,刀光闪闪,他继续穷追猛打:你没结过婚怎么会得乳腺炎?我心说,人身上长了这个东西,它就会有病。你个医生还来问我,我又去问谁。
2010年我在北京采访艾未未,也问到他与一大群男人拍“草泥马之乡”的动机。艾未未以他惯有的坦率回答了他对裸体的看法。他也同样追问道:要不咱俩试试?采访艾未未之前,我就想过,我问他为什么拍裸照,他如反过来问我那我是拍还是不拍?我会和他一起拍裸照吗?我内心的回答是无所谓。我相信,和很多人一样;我们并不在乎自己的裸体——你不会穿着衣服洗澡吧?更何况,我作为《阴道独白》中文首演的导演,我对身体政治的理念很清楚,裸不算个什么。但另一方面,我得要面对公众,去解释为什么要裸?怎么裸;这我还没有心理准备,也没有想清楚。
后来我有一次采访艾未未,那是他从牢里放出来之后。谈话间他又提到,咱们拍裸照啊。我脑子没他嘴快,还在纠结于我的逻辑。他看我半笑不笑就取笑道:你看你不敢了吧。的确,和艾未未站在一起,有很多男女做了这件事。但要我来做,我还没有想清楚。
以上说到这些,意思是有关裸体,对我来说有点心理障碍,但可能没有一般人那么多。艾未未的身体艺术传达出强烈的信号,它像所有个人的身体一样平常,充满了传统的性别规范所不需要的多余或者缺憾。它之一丝不挂,令人一览无余,打破了高贵与低贱、圣与俗、美与丑的界限。它以肉体呈现了精神的状态,它可以被毁灭但不能被驯服。
我当然是他社会行动的支持者。他和叶海燕等几位女同胞也曾有一幅裸照,在整他时被拿来说事,还给命题为什么“一虎八奶图”,七七八八地在香港的一家知名报纸上给批判了一通。我来说说我看到这幅图的感想,这个我没问过艾未未或者叶海燕他们当初拍的时候是不是这么想的。艾未未这种直觉之人,搞这种事也未必要一套逻辑来支持。
我看到这幅图,感觉非常好。为什么,谁都知道,叶海燕是妓权运动的中国倡导者,她支持性工作合法化。我也支持,有关道理部分,李银河教授讲得更清楚,都有专书,搞不明白的自己去看。但是,事实是,妓女在中国比什么都惨,不要说工作非法;而且,妓女被敲诈、被打死塞到阴沟里,报案都没人理。你出来卖的,打死你个臭婊子活该。女人已经低贱,妓女是女人中最贱的。堂堂大国,有几个人敢和妓女站在一起?有叶海燕,现在又有艾未未,艾未未脱光了,他跟妓女平等了。你们作践他们吧,当心咯了脚。
每个人看图有自己的角度,我的角度就是这样。所以,这张照片对我来说,非常有力量。那张报纸上把这个图叫做淫秽,那是它的事。仁者乐山,清者自清。
这次整到叶海燕头上,给了我以身体说话的机会。海燕去万宁举牌,几位女权行动派一起去举,她们很文雅,很温和,衣装齐整。她们现场还发送了有关反对性骚扰的文字资料,很多路人上来要。海燕举牌说的是:“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这张照片传开后,催生了一系列网友声援照。
“开房找我”,从叶海燕的公共身份来说,押上了她自己作过性工作以及作为性工作者权益倡导活动家的经验;它很切题,它更是一记犀利的耳光,打在那道貌岸然却心怀鬼胎者的脸上。它也是一柄利剑,捅破了文明大国的荒唐梦,露出了底里的野蛮沉沦和暴虐。校长带小学生开房,明明儿童受到性侵害,家长居然连起诉都不敢了,这还有天理吗?
校长要把小女生们带去哪里?更进一步的黑幕是什么?又还有多少更大的丑恶没有曝露出来?未等到这些答案,叶海燕居然被殴打,被拷走了。这一次我想到了把叶海燕的名言写在乳房上,用叶海燕的方式声援她。在举牌都不能举的时代,让我们在身体上铭写——开房找我!
我知道我的公共身份,我是大学教授,是女权主义者,是拍片的人。另一方面,我也是母亲,是一个“年老色衰”女。我的色相——前面已经说过,没有卖相。但这就是被遗忘的常识和真相:这是我生过养过的身体,是我的乳房我做母亲的明证。你是人生父母养的不是?包括那些强奸小学生的色狼,你是不是?
还有那些已为父母者、将为父母者,我们裸身相向,是要面对一个基本的人伦现实:虎毒不食子,何况乎人?我们的孩子们被拐卖,被毒害,被性侵,被虐杀;这个国家还有成年人没有?他们做了什么来履行对孩子的责任?
叶海燕做错了什么?她来自底层,对贱民的痛苦有亲身体验。多少年了,她在底层奔走,为最苦最贱的女人呼喊。我和她一起去到过河南新蔡的田喜案审判现场,我记得在法庭外她和几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姐妹手挽着手高呼:你们把输血感染艾滋病的人判刑,你们有罪!警笛呼啸,田喜母亲一下子滚到车轮下,要救她的儿子。叶海燕和喜梅等几位姐妹在警戒线外哭喊:你们有罪……那就是抗争,抗争不是纸上的概念,而是挡在国家强暴之前的血肉之躯。
一些网站在转载我那张半裸照时,切掉了我的乳房以下的家伙——那把大剪刀。如果他们截图截的是我的推特头像,那是他们的技术错误。因为推特头像要正方形,我保留的是有相貌标识的部分。在我的博客图片中,乳房和剪刀是缺一不可的道具。是的,现有的社会文化不支持受害者自卫,女人手里一把大剪刀,那可以制服阳具偶像的铁家伙,是想咔嚓什么?当然要抹除。哈,这就叫阉割恐惧。而我们的小学生教育,我万分怀疑,是不是从来没有教过幼童怎么对付性暴力。我就要秀那把剪刀,我想要所有想带小学生开房的校长记住那把剪刀。当然,记住邓玉娇的修脚刀也有同样的效果。我们必须告诉女孩子们,色狼要摸你整你不要怕,第一步让他住手,第二步你和家长联系举报他;第三步第四步你别忘了你有嗓门有拳脚能掐能咬你要自卫。就算你拿不动艾姨手里这把大剪子,你心里也要有把剪刀。别跟他开房别跟他睡觉别为他保密,更别怕他坏你名誉……让我们做大人的站在小女孩前面,挺直了站着,稳稳地握住那把剪刀:开房找我,做掉你。
这把剪刀,应该是我们保护儿童的制度;它锋利尖锐,严惩来犯者。它也应该是我们要创造的新的社会文化,对强奸、性骚扰、性侵犯,决不容忍。它应该是我们明确告知儿童的信息,让每个女孩知道,怎么对待施暴者。你固然可以讲道理,可是当道理讲不通时,不练拳脚怎么行。它还应该是我们对男孩和男人的教育,女人是你的同胞、同事、伴侣、姐妹……她也是会挥刀自卫的人——当你侵犯她的尊严和权利。
有关这张半裸照的反应,有朋友表达了私下的担心。那种感觉有点像是:老师是我们尊敬的女人,她的身体的私密部分,是我们隐私的一部分。当她裸出这一部分,我们深知这个文化会扭曲她的动机,从而把她变成易受伤害者。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清楚解释了这个逻辑。总之,当人们说,看到这张照片,我流泪了;我希望他们的眼泪是为那些被侮辱和损害的孩子们流的,是为那打落牙齿和血吞的家长们流的;唯独不是为我流的。我的心情就跟唐慧这位不屈的母亲一样,哭有什么用?像唐慧一样,像叶海燕一样豁出去,这就是惟一的出路。
也就是说,在这一刻,我的身体,什么暴露不得的乳房啊,隐私啊,在如此巨大的恶势力以及如此普遍的悲剧面前,根本无足轻重。孤立地看一个大学教授人老珠黄去亮乳房,除了不知羞耻就是个大傻逼。我对此没有任何反驳的兴趣,我让照片凝定在这个瞬间,让它和向隅而泣的家长、和那些茫然不知所从或者被羞辱感压得抬不起头的女孩们站在一起,铭刻一个时代的羞辱、罪恶以及路见不平必须要有的态度。

点击看大图:开房找我,放过叶海燕

附上诗人朋友韦杵的诗作,感谢所有在这一刻和叶海燕站在一起的人。

       致沙叶新先生2013-6-2

       国已无男奈若何?杨家血性肯蹉跎!
       艾姨拼脱持并剪,丁母奔号止鲁戈。
       外御强梁心怯懦,偏残草芥泪滂沱。
       天荆地棘谁攘臂,一望神州不忍歌。

2013年6月1日星期六

女权活动家叶海燕相关影像:声援田喜

朋友们,要了解叶海燕的看过来!叶海燕的影像在这里——
   
田喜回家!
Come Home Tian Xi!

片长:33分,彩色、高清:16:9,中文字幕

导演、拍摄、剪辑:艾晓明
   
田喜,23岁,河南新蔡人,因在医院输血而感染艾滋病。田喜在北京的大学毕业,为维权多次上访,2010年8月被当地政府关押。2011年2月11日,田喜父母和感染者朋友得知当天下午开庭判决,田喜将会被释放,他们因此前往法庭迎接田喜。女权活动家叶海燕到场,在法院枉法判决后,将象征鲜血的红墨水砸向……
   
   
http://dotsub.com/view/search/?q=xiaocao07&order=dateCreated
http://vimeo.com/20397457
田喜回家!.mp4
   
田喜回家(上)
http://dotsub.com/view/decd4202-38f4-4588-8ddf-325d7fdd5ed5
田喜回家(中)
http://dotsub.com/view/76e5ac6c-1aeb-47a7-913d-8ead880b96e5
田喜回家(下)
http://dotsub.com/view/137a20f6-6313-4886-a021-027278404907   收起

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

开房找我吧 放过叶海燕

        这是我生过养过的身体,是我的乳房我做母亲的明证;
        来找我吧,放过小学生,放过叶海燕!




感谢友人韦杵寄来诗作——
声援叶海燕艾晓明

旷古猖狂旷古忧,衣冠百代竟奇羞。
开房找我真巾帼,裸镜如君敌冕旒。
徒怜弱小矜残暴,伏乞豪强肯婉柔。
而今宇宙谁推己,与货童贞兽不侔。

韦杵2013-6-1

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

关于万宁市公安局办理 “校长及政府人员带小学女生‘开房’案” 涉嫌渎职的公开信



各位朋友:请转发,请支持,请签名!
签名方式:给下列邮箱发一封信,写上姓名、职业、身份
如:艾晓明 广州学者 女权行动者


主题: {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 正式活动【征集千人签名,问责万宁警方】关于万宁市公安局办理“校长及政府人员带小学女生‘开房’案”涉嫌渎职的公开信

各位朋友:
     58日,海南省万宁市发生了一起小学校长带该校6名女生开房的恶性刑事案件。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期待案件得到公正解决。但从警方公布的办案情况来看,我们认为万宁公安局在侦查该案的过程中存在渎职情况。
现向公众征集千人签名,问责海南省万宁市公安局。
参与此次活动的方式:
1、联署:请致信 gmjd2013@gmail.com 机构名义或个人名义签署。
          注意:请直接在邮件标题里写“姓名 + 身份 + 职业”,以节省整理者时间。
2、传播:请将此联署行动网址代为广传,以获得更多支持。感谢!
详细公开信如下:

关于万宁市公安局办理
“校长及政府人员带小学女生‘开房’案”
涉嫌渎职的公开信

58日,海南省万宁市发生了一起小学校长陈某鹏和政府工作人员冯某松带小学女生“开房”(在宾馆共用房间过夜)的恶性刑事案件。我们一直在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期待案件得到公正解决。
513日,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李有恒警官对社会公布办案情况,称案件受害人“处女膜未破裂”、“未被强奸”。此宣称不符合受害人家长从第一次法医检查得知的情况,舆论骇然之下,我们十分怀疑万宁市公安局是否具备相当的办案能力,以及对案件进行公正侦查的职业操守。我们甚至有理由相信,万宁公安局在侦查该案的过程中存在渎职情况。

一、定罪方向误导:“处女膜未破裂不算强奸”
513日万宁警方的案件通报会上,万宁警方称“处女膜未破裂不算强奸”。
根据198442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六条规定:“奸淫幼女罪,是指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的行为,其特征是:1被害幼女的年龄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2.一般地说,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就构成犯罪;3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 虽然该司法解释在2013118日因两高的法律清理行为而失效,但这实际上表明了公检法机关长期以来对于强奸罪的官方态度:幼女是否同意不是案件定性的关键;对幼女奸淫既遂采取比强奸成年女性更宽松的标准。
至今有效的1981727日最高检察院《关于在办理强奸案件中是否可以检查处女膜问题的批复》中称:办案的实践证明:处女膜的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检查的结果常常是弊多利少。”我们认为,万宁警方草率对外宣称“处女膜未破裂不算强奸”不符合刑侦专业常识,误导公众对法律片面的理解,造成超出本案的恶劣影响。
本案有多名被害人,在强奸案侦破中,多名被害人的证词会存在相互重叠映证之处,因此证据效力较大(被害人陈述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性质为直接证据)。
公安在办理强奸案件时,DNA证据至关重要。一旦接到报案,就必须立即进行阴道提取。在强奸行为发生后三天内,可以通过阴道提取技术提取到加害人的DNA(通过精液、汗液)。
万宁警方公布的四份法医鉴定中,有一份法医鉴定上清楚地写明“会阴体正中线有1厘米裂伤痕”,此裂痕是否是新裂痕?如果被害人生殖器有新裂伤,并且在其阴道中提取出犯罪嫌疑人的DNA,便可认定此次强奸行为的存在。而只要能证明嫌疑人与幼女有发生性关系,不管此次还是之前,性质都是强奸。
在本案中,警方仅通过法医对被害女生外阴的法医鉴定、未提及阴道DNA鉴定结果,以及证人证言的研究和分析,便草率下结论,是极端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污名被害人,为嫌疑人开脱罪名
万宁警方在14日下午的新闻通气会中对外宣称,被害女生主动联系该小学校长和该政府工作人员。这种表达颠倒黑白,也不符合公安办案规则。在性侵害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公安干警绝不应当对受害人的道德表现进行事实收集或发表主观评论,而只应对案件核心事实情况负责。
万宁警方在对外的案件通报中,提及被害女生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这是与案件性质无关的事实,警方如此对外发言,对受害人不利。方的说辞,将未成年人向老师和长辈寻求帮助的行为,描述成类似“主动招嫖”,而有意忽略其未成年人身份,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性关系上无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事实。
同时,犯罪嫌疑人是小学校长和政府工作人员,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且在社会上有相应阅历和社会地位。在离家出走的女生联系他们之后,他们未能及时通知家长,反而图谋对其进行性侵害,警方却在通气会上将此恶劣行为一笔带过,忽略嫌疑人的犯罪故意和一再表现的强烈强奸动机,将话题引向学校和家庭教育——言下之意,是女生们“自作自受”。
早在2003728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针对陆续发生的多起教师强奸学生的恶性发生事件,就曾联合发文(《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的情况通报》)。因此,小学校长陈某鹏无论是作出猥亵还是强奸行为,都是知法犯法。但是,万宁警方在案件通报中,一方面苛责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一方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轻描淡写,产生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我们据此怀疑,万宁警方意在为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

三、刑侦工作草率、缺乏法律意识
513号晚上,万宁警方表示:“经公安部门对有关检验结果论证,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和这六名女生发生性行为,但是否有猥亵或其它行为,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确认。”我们认为,警方在侦办方向上,有预设前提,事后按需补证、按需忽略的错误倾向。
警方仅仅对涉事学生中的4名进行过法医鉴定,DNA检验结果未出,另外两名女生并未进行法医鉴定,为什么万宁警方就能断定犯罪嫌疑人没有对被害女生实施强奸?
即便没有发生插入性行为,也不能排除强奸的可能性——因为强奸罪即使未遂也可定罪,刑法总则23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强奸未遂和强制猥亵妇女罪(本案应为猥亵儿童,因为被害女生都未满十四周岁)的都可能表现为没有性器官插入,但是,前者量刑较重。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判定到底是强奸未遂还是强制猥亵,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性行为的犯意表示”。
据目前媒体调查,陈某鹏将四幼女、冯某松将两名幼女带至宾馆开房,宾馆房间具有不为外界知悉的隔离特征,且陈某鹏是和被害女生在房间中待了整整一晚,共睡一床,犯罪嫌疑人整晚未睡,不断提出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这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意图实施强奸行为的可能性。万宁警方仅根据被害女生处女膜未破裂这一情况,简单地排除强奸行为的可能性,而避重就轻另选办案思路,对于性犯罪这类特殊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而言,太过草率而缺乏法律意识。
我们认为,警方必须综合考虑已被媒体披露的以下情况:
1、被害女生家长对媒体表示受害人被“迷迷糊糊”疑似被下药,有女生不适被搀扶进入酒店,女生取用了嫌疑人提供的饮料和零食;
2、受害人在KTV包厢存在酒精饮料消费;
3、受害人及家属称嫌疑人陈某鹏要求有偿发生性关系;
4、受害人对媒体称陈某鹏有语言胁迫;
5、被害人家长保存的内裤等物证。
这些细节都对于案件定性有关键性意义。
由于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通常是累犯、重犯,警方有必要调查两位嫌疑人有无其他犯罪事实。尤其对于在本案中通过工作关系联系幼女的校长陈某鹏,必须仔细追查其有无相关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曾对其管辖下的其他幼女实施过类似行为。

万宁案不仅仅只影响万宁,在未成年人被性侵案屡屡发生的今天,万宁案关系到全中国的孩子——司法能否给受害人以公正,决定了在这个成年人主导的社会之中,能否给未成年人一片净土。
万宁警方的以上种种表现,既显示了其在业务上力有不逮,在侦办这类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中,有着致命的法律、技术和性别盲点;又让人担心其职业操守存在缺失,不能使案件得到公开审慎地侦破。关键是,截至今日,案件仍然疑云重重,信息公开度极差。因此,我们对海南和万宁有关部门提出以下要求:
1、  针对之前不负责任,污名幼女的信息发布行为,向幼女及其家属道歉;
2、  收回之前在没有对证据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不存在强奸”结论;
3、  向公众解释两次法医鉴定不一致背后的原因,以及为何在第二次鉴定仍在进行中便对外宣布“鉴定结果”;
4、  停止控制和游说部分家长,保证公安机关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不受政府内部行政命令的影响,保证不用各种私下交易手段歪曲事实来达到粉饰太平的目的。
5、  最重要的是,针对这样全国关注和轰动的案件,万宁市政府应该在其官方网站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布关于案件的信息,并留下可供查询的公开文字记录,而不是随意性、选择性地发布本应当是极为严肃、代表公权机关公信力的信息。
6、  上级主管部门应该对万宁市公安局的案件侦破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促进案件的信息透明化,消除公众疑虑,保证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海南,万宁,作为中国公民,我们会继续监督此案,直至公正来临。

联署名单:
1联署团体与机构
广州新媒体女性网络

2、联署个人
李思磐  广州 妇女权利工作者
宋志标  广州 媒体观察者
余丹丹  广州 妇女权利工作者
    艾晓明 广州 学者 女权行动者

2013年4月11日星期四

阴道在咆哮:直面“马三家”

【本文刊于香港《阳光时务周刊》第50期,2013年4月11日】

风在吼,马在啸,黄河在咆哮——这一次,歌词要改为:阴道在咆哮。看完有关“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的长篇报道,我相信,每一个人性尚存的中国人都听到了来自阴道的咆哮。

阴道,人类享受性爱欢愉的隐秘之处;女人孕育和产出生命的地方;这一次,带出的是暗无天日的摧残、羞辱、虐杀——而且,是以国家权力的名义。

这一卷秘藏在受害者阴道里的信稿以及上一次同样方式带出的女子日记,把劳教制度的暴虐和受害女性的痛苦无告,赤裸裸地展示出来。

而且,这篇报道的发出正是在今年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第57次会议后不久,全世界的妇女团体都在呼吁反对针对妇女的暴力。在各种暴力形式中,最为残忍和强大的,是来自国家的、有着制度性保障的针对妇女的暴力,例如战争中针对女性的强奸等。但是,这样的暴力形式,就发生在“马三家”女子劳教所,它在管制劳教犯人的名义下展开的。中国是联合国的重要成员国和常任理事国,相对于中国法律和中国政府对内对外承诺的妇女权利地位,“马三家”所发生的一切,不仅挑战了中国人人性的底线,而且挑战奥斯维辛的大悲剧后重建的人类文明。

在LENS记者的报道发出之后,昨天的《南方都市报》报道说:“辽宁省高度关注,迅速成立了由省司法厅、省劳教局和驻地检察机关组成的调查组,并邀请相关媒体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将据实公布调查真相和处理结果。”
   
同时,在LENS网页上,已经变成“404错误”……“您查看的网页不存在或者已经被删除……”http://www.lensmagazine.com.cn/reporting/focus/7607.html
   
为什么要删除原文网页?由此产生的另一个疑问是:如果原文不容存在,那么,我们真能得到“据实公布”的真相和结果吗?
   
再说到辽宁的“迅速成立”——这个迅速,对于许多受害人来说,别说刻不容缓,可能已经太迟。有多少人还在承受“死人床”和“大挂”的创痛,有多少人还在酷刑的噩梦中颤栗?而那些死不瞑目的牺牲者,无论结果如何,他们再也看不到了。
   
略作检索即不难发现,“马三家”早就臭名昭著。其对劳教人员的残忍虐待,数年来都有亲历者的控诉、举报。较详细的资料披露又见于在2010年6月初,“民生观察工作室”发布了长篇的控诉材料,在按语中,编者写道:该材料由受害者本人亲自撰写,文中详细揭露了马三家劳动教养院的种种内幕及“邪恶罪行”。包括被劳改人员动辄遭受铐打、上大卦五马分尸、上死人床,女关押者被往小便处桶(注:应为“捅”原文如此)等各种酷刑;劳动教养院强迫劳教人员做武警服装,并销往全国;劳动教养院购买劳教人员套取国家款项;劳动教养院收受劳教人员家属礼金等等)。
   
这一报告分为四个部分连载,其中描述劳教队长王艳萍等人毒打被劳教女性的残忍状况,比LENS 记者的报道更具体,且留有受害人的手机号。
   
LENS记者袁凌、实习生徐宵桐以及支持发表这篇报道的杂志主编,以其罕见的勇气完成了一次破冰之举。因为,他们首次在国内媒体上曝光“马三家”发生的罪恶。顺藤摸瓜,这种针对劳教者的施暴自何时开始、如何发展出一整套对待劳教者的酷刑方式;如何开始以及持续地动用相应的酷刑工具、建造出施刑场所并致死致残不受追究,对这一切的调查把一个巨大的难题推向了中国新一届高层领导人,也推向了公众视域。
   
“马三家”的暴行不是孤立的,也不是首创;更早一些时候,知名律师高智晟给中国高层领导人写过信,强烈地要求制止暴行。我记得,他写过这样的句子:几乎每一位受害同胞的性器官都遭受到攻击……那封信披露的事实让人恐惧,写信人的遭遇更其悲惨。暴力威胁之下,公众包括我自己,沉默着。
   
没有卡廷森林,没有奥斯维辛的焚尸炉和枪口;但有安元鼑,有这里那里的“马三家”。在一个群体之后,更多权益遭到侵犯而渴望司法公正的普通民众,由于上访影响地方政绩,在“维稳”的名义下,一个接一个被送到各地的“马三家”。十来前,我参与过对孙志刚事件的呼吁。那年,国务院作出结束收容遣送制度的决定。十年中,各地都“创设”了收押上访者的黑监狱;更不用说还发明出直接送精神病院以及关押劳教的实践。在如此巨大的人权灾难和频繁袭来的环境危机之前,沉默意味着什么,不是再清楚不过了吗?
   
经历了“马三家”恐怖的阴道打破了沉默,有关“马三家”记忆拷问着我们属人的良知:假如我们都不说话,我们和向同胞姐妹的乳房和阴道捅电棍的恶警有区别吗?没有。
   
女人肉体之脆弱,莫过于阴道。它没有拳脚和牙齿,无法抵御入侵。女人的阴道是暴力的战利品,承受侮辱,流血牺牲。但阴道也很强大,它孕育生命,这一次,它偷渡记忆。藏匿于阴道的日记和控诉,一旦出世,便是一条命。这一次,阴道的记忆能活多久?
   
我再次想到了卡廷森林和奥斯维辛。
   
1940年在俄罗斯斯摩棱斯克附近的卡廷森林,苏联当局枪杀了四千多波兰军官。1943年德国纳粹发掘了这些遗体并对苏联作出谴责;1944年,苏军夺回卡廷地区后,转手将这一罪行栽赃给德国人;整个世界都把这个谎言当做真相接受了。一直到1989年之后,这一秘密被正式揭开。现在在英文网页上http://www.katyn.org.au/可以查到已经解密的前苏历史文件,还有遇害的波兰军官的简历和照片。2007年波兰导演安吉依·瓦伊达拍摄的《卡廷惨案》中直接采用了德国人挖掘受害军官遗体的影像资料。
   
前几天我写了有关林昭遗稿的文章,其中我没有写到的有这样一件事。去年冬日,我在提篮桥监狱,不得其门而入。有资料说林昭的档案早已转移,根本不可能查阅。就在提篮桥监狱对面,是犹太人在上海的纪念馆。馆内陈列着许多老照片和资料,提示二战时期犹太人的遭遇。在二楼一个展厅,电视中不间断地播放着奥斯维辛集中营的景象。遗忘和记忆,在同一条街道对峙。
   
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我们能够看到提篮桥、“马三家”……诸多惨遭屠戮的受难者的纪念室。但我期待着辽宁省政府部门对“马三家”调查的据实真相报告。而在此之前,公众应该以更多的证据支持这次非同寻常的调研。它关乎历史的走向,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前途命运,关乎女权和中国宪法所彪炳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当一个被囚禁的女子一无所有时,她还能用阴道保藏记忆文件,那么,在目前状态下依然享有自由的人,能做的不是更多吗?不要说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以后释放劳教妇女时,必须要检查其阴道是否夹带物品——如果是那样,请容我假设——如果哪个民族的女人阴道干涸,创痕累累,饱受蹂躏;嘴不能发声阴道被检控,这个民族的生命还可能延续吗?我还要问:它还有必要延续吗?
   
LENS的报道目前还在不同的网站上流传转载着,我愿“马三家”所有的警察都读到这篇报道,并在受害人的证言面前扪心自问:当初做过什么?为什么?将要承担何种责任?也许你会说,你不过是执行命令,完成维稳任务,你不动用酷刑无法管理那些不服从管教的女性。那你在LENS的报道中终于听到了受害者的感受吧?你会不会像纽伦堡审判中的纳粹战犯那样,终于停止伪装而坦白内心的触动:“独裁体制的可怕危害只有在它行将就木时才愈加清楚。现在,我们能看到盲目服从命令意味着什么。这次审判所证明的一切……我们的毫无质疑机械执行命令的社会体制,最终被证明是错的。”你们中间也有曾经站出来制止暴行的人或者曾经出手帮助减轻受害人痛苦的人,在一位受害人的陈述中,她说到当恶警挟着她拖行时,一位警察抬起她的双脚以免乳房和腹部在地上磨砺。就此而言,这些难得的人性闪光在这次调查中也应得到彰显。
   
我希望所有参加这次调查的官员、人民代表,切记你们的身份和使命,并以为历史负责的态度来完成这次工作。愿你们的耳边响彻二战结束时纽伦堡审判中法官的开场白:“我们这里试图谴责和惩罚的种种暴行,都是精心策划、极端恶毒并充满毁灭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对它们的忽视,因为假若它们重演,文明必将毁灭。”(有关引文见知行《<纽伦堡审判启示录>:被抹去的电影》,《看历史》2013年1月刊)
   

附:写完这篇文章,我才看到另一个信息。有关马三家被劳教女人遭受的残暴经历已经被独立纪录片导演杜斌拍摄成口述纪录片:《小鬼头上的女人》
   
                     2013年4月10日

报道原文:

走出“马三家”

LENS记者  袁凌   实习生  徐宵桐

   

2013年4月6日星期六

“生活给了你几个耳光……”


           
**:你好。
       我给你写信是想推荐你看一个节目,我本来也不看电视,但是这个电视实在值得看,上海东方卫视的“舞林争霸”(东方卫视有好几个台,其中一个台播这档)。你看那个叫金星的舞蹈家,真是仪态万方,精彩绝伦。

       我们生来是女人,金星经过几次大型手术,把自己变成了她想要成为的女人。她也是中国现代舞的领军人物。

       那四个评委,金星、杨丽萍、方俊、陈小春,面对青春蓬勃的参赛选手,评语要到位、出彩,那都是考验。赛手成败决定于两分钟之后,风度、气质、神采和各自的人生爆料,同样是感人的瞬间。有的回答是多么二啊,原来这个世界上有那么多敢于犯贱善于犯贱的小二货啊。我是多么热爱那些很二的回答啊。

       例如一个鞋厂工人自称迈克·黄腾·杰克逊,他就跳起了杰克逊的猫步,戴着杰克逊的招牌黑眼睛,他一出脚,眼见国标大师方俊就要笑翻:没一个拍子是对的;歌舞名家陈小春开始蒙嘴。可是迈克尔·黄腾跳得一板一眼,很傻很天真。当方俊问他为什么要跳杰克逊时他说,我跳才有人认识我,要不然我在街上被车撞死了都不会有人知道。my god,你能找出比这更牛的回答吗?

       还有个女孩来自广东粤北山区,长得像韦唯,两句话就给问哭了说我的老师说我蠢,长得又丑,我的同学说我妈为什么要送我学跳舞。就凭这几句话,我给她鼓了很多掌。金星说你的老师错了你比老师跳得好,她真的跳得好啊;她入围了。

       双人舞中有街舞和古典舞的混搭,挑战界限的互补……

       其实作为普通观众很多时候我们也看不到要点,只知好看,但是听听评点就真觉得这些行家很可爱,懂艺术,也深谙人生秘辛。有舞者为了失去的爱人而跳,金星评点道:生活给了你几个耳光,你应该感谢它。它把你打醒了,让你回到舞台上。这是你的舞台,你要一直跳下去。

      今天在舞林争霸上看到独腿的舞者,好可爱,好纯真。不仅是舞蹈,更是潇洒的人生态度。活着有自己的法则、自己的伦理和世界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路,别理会世俗的态度和眼光。是的,就算遭了场人生的车祸,那又怎样;你依然独特,光芒四射。收拢此信息

2013年4月3日星期三

“死者青春长在” ——癸巳年悼林昭


           图:林昭1959年摄于陶然亭一个墓旁,当时她已经被划为右派。



图:2000年,亲友找到林昭的青丝和骨灰


“死者青春长在”——癸巳年悼林昭


艾晓明
                 

2012年12月的一个夜晚,我在浙江某个城市的小酒店房间彻夜难眠。我的身边围绕着一叠叠林昭遗稿的复印件,一夜间,我翻来覆去地阅读这些狱中家信、日记,仿若遭逢神迹。我听到林昭的声音在这个小屋子里一遍遍地响起:

“我以我的血痛切控诉如此恶劣的暴行迫害!请你和一切别的人都记着:假如我死去,我就是活活被他们摧残、凌虐、折磨死的!”“这信很难指望他们寄出,但至少可以留作他日的见证之一啊!”

怀着为未来作证的写作信仰,林昭留下了几十万字的狱中文集。我所引述的家信,见之她所编辑的“备忘录之二十七:血书家信——致母亲(附血书抗议)”,其中有她从1966年10月4日至1968年1月14日的家信。最后一封信网上有流传文本,即在信的正文之后,林昭补写了一信,其中列出了她所需要的物品;并向母親索要各種她想像中的食品。這是在1968年春節前,离除夕还有两周,离林昭生命的终点僅餘最後三個半月时间。

         

图:我背后有蓝色墙面的房子以及后面的矮楼,都属于提篮桥监狱。
36岁的林昭在狱中度过了生命中将近八年时光。


一、林昭的判决与加刑

林昭,目前一般记录为生于1932年,实际为1931年。林昭的朋友在编辑文集中介绍她时提到:在江浙一带的民俗认为,羊年出生的女儿命运坎坷,所以改为1932年出生。林昭的父母受到现代教育,怀抱革新中国的理想,积极介入社会政治。林昭在中学时代追求进步,17岁即加入中国共产党。1954年她以江苏省最高分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新闻专业。1957年她支持右派同学的观点,1958年被定为右派。和很多右派同学比较起来,林昭受到的处分算轻的,仅为保留学籍,劳动察看。1959年,林昭随母亲回到上海养病,那年,她28岁。

林昭经历了两次入狱,两次判决。第一次判决书发出的时间是1965年5月31日,其中所列举的她1960年第一次入狱的起因,竟是因为写诗!林昭“书写反动长诗‘海鸥’,污蔑攻击反右斗争”。林昭的诗由校友传至亲友,因而结识了兰州大学一批同样追求民主自由的朋友。当时他们也被打成右派,发配到天水、武山等农村改造。亲历了大跃进之后的破坏和农民疾苦,这批受难者开始集结。他们中的核心人物和先驱者张春元来到上海和林昭交流,他们决心挺身而出,力挽狂澜。

当年,《星火》在乡村创刊,顾雁在发刊词中尖锐指出:“这样的独裁统治硬要称为社会主义的话,应该是一种由政治寡头垄断的国家社会主义,与纳粹的国家社会主义属于同一类型,而与真正的社会主义毫无共同之点。”当年10月,甘肃开始对《星火》成员的大搜捕。林昭的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刊于《星火》第一期,《海鸥》准备发于第二期,尚未印出。1960年10月24日,林昭在上海被捕。其后一个月,林昭的父亲因此打击和绝望服毒身亡。

1962年3月5日,经过母亲的努力,狱方以林昭患肺病为依据同意其保外就医。



                           图:1962年林昭保外就医期间留影,
                      这是目前友人所有的她留下的最后一张照片。

根据《星火》冤案幸存者谭蝉雪老师在《求索》一书中提供的史料,林昭出狱之前,写过《个人思想历程的回顾与检查》。用今天的话来说,称之为“思想检讨”也不为过。其中,林昭详细陈述了她在反右前后的思想经历,并且明确表示了对党的重新信任:

                     
                        
                  图:林昭第一次入狱所写思想历程的第一页。


而今日,党这一年来的政治革新,虽然在许多地方犹不过是开始,却已收到了相当成果,显示出党还蕴藏着继续前进、生生不已、自强不息的生命力,并不全如我们所看到所认定的那么黑暗腐朽与昏愦胡涂,反过来,这也证明了我们当初在政治上对党采取那样对抗的态度和冲决的路线,是一种过激的错误。

党的政治路线总是已经实地革新了!——像这样一个党,我是可以重新拥护并且觉着值得拥护的了!

这一新的史料,经谭蝉雪老师辗转求索,得自张春元案卷宗,林昭写于1961年10月14日。应该说,林昭得到“保外就医”,和她态度的转变是有关系的。

林昭出狱,正值大饥荒肆虐、饿殍遍野的1962年,她听闻到真实消息完全打破她对共产党革新的美好幻想。她给北大校长陆平写信,揭露暴政,批判反右,并和苏州曾被划为右派的朋友聚会,成立“中国自由青年战斗联盟”。1962年12月23日,林昭再次被收监羁押,这次系狱,一直延续到她1968年4月29日殉难。

1965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林昭的判决是有期徒刑二十年,林昭从上海市第一看守所被解押到上海市监狱即提篮桥监狱服刑。林昭在提篮桥监狱坚持反抗,拒不认罪。根据胡杰先生寻得的“林昭案加刑材料摘录”,上海市劳改局在1966年12月5日已经提出加刑报告“林犯应予执行死刑”,而当时的市公安局副局长王鉴批示:“同意起诉加刑”,这一批示的时间是1966年12月8日。可能是其后上海经历了夺权“一月风暴”,政治权力更迭;王鉴后来也被带离上海接受审查,受到政治迫害直至文革结束。对林昭的死刑判决书,拖延到1968年,在当年4月19日正式作出,判决机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判决书起首冠之毛泽东两段“最高指示”:

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至死不变,愿意带着花岗岩头脑去见上帝的人,肯定有的,那也无关大局。

此判决书为“ 一九六七年度沪中刑(一)字第16号”。其中写道:

                           
                        图:林昭死刑判决书的第一页


反革命犯林昭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地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中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大量书写反革命日记、诗歌和文章,恶毒地咒骂和污蔑我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疯狂地攻击我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展后,林犯反革命破坏活动更为猖獗,继续大量书写反革命文章,竭力反对和肆意诋毁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尤其不可容忍的是,林犯竟敢明目张胆地多次将我刊登在报纸上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光辉形象用污血涂抹。与此同时,林犯还在狱中用污血在墙上、报纸上涂写反革命标语,高呼反革命口号和高唱反动歌曲,公然进行反革命鼓动,反革命气焰极为嚣张。

在审讯中,林犯拒不认罪,态度极为恶劣。

反革命犯林昭,原来就是一个罪恶重大的反革命分子,在服刑改造期间,顽固坚持反革命立场,在狱内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实属是一个死不悔改、枯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为誓死保卫伟大领袖毛主席,誓死捍卫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誓死保卫以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二条、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特判决如下:

判处反革命犯林昭死刑,立即执行。


                        图:林昭死刑判决书的第二页

十天之后,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处决;实足年龄未满37岁。

二 “监狱是我的战斗阵地!”

我之有缘与林昭遗稿面对面,源于前年的一个心愿,独立中文笔会将“林昭奖”颁给我,希望我发表一个感言。我在2004年看到胡杰先生的《寻找林昭的灵魂》,曾经写过文章;前年准备再写,发现已经有许多重要史料面世,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其一是由林昭窗友蒋文钦先生历时三年根据手稿校对修订了林昭《致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之三)》(即“十四万言书”);蒋先生还完成了《林昭血谏毛泽东九章全注释》,此文由文革时期江西李九莲大冤案同案幸存者朱毅先生作序。此外,冯士彦先生做了林昭《秋声辞》注释。这些文稿,拜各位热爱林昭的读者相传,目前都能在网上查到。

受到胡杰先生纪录片的感召,甘肃的诗友李蕴珠等人努力寻找,终于得到刊于《星火》第一期的林昭长诗《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而谭蝉雪老师根据她亲自寻获的史料,使林昭的另一首长诗《海鸥》首次面世。该诗传至《星火》的灵魂人物张春元手里后曾进行刻印,付印时的题名为《海鸥——不自由毋宁死》。原准备刊于《星火》第二期,但由于形势剧变,这期刊物未能印出。原先网上流传的“李蕴珠版”《普罗米修斯受难的一日》,最后几句阙如,谭蝉雪老师在《求索》一书中首次披露全文。

除了上述文稿,林昭自己编辑的狱中文集还有三部传出,一部是前文提及的《血书家信》,一部是她的《备忘录之七:战场日记——留给公众和未来的记录》,还有一部是描写内心情感的幻想作品《冥婚记》(林昭后题名为《灵耦絮语》)。林昭称“监狱是我的战斗阵地”,她在狱中一直坚持写作。林昭狱中遗稿记录了她所经历的残酷迫害和她的反抗。

2009年10月,林昭的妹妹彭令范女士将她所得到的林昭狱中遗稿捐给了美国斯坦福大学的胡佛研究所珍藏;并对公众开放查阅。

自1981年林昭得到彻底平反之后,林昭的遗稿复印件也一直在她内地的亲友中珍藏着;迄今已达三十多年。她的难友、她的亲如手足的朋友,还有敬慕林昭精神的后来者,在一个小范围里,人们开始收集整理林昭遗稿。林昭之友收集到的遗稿,包括她从中学时期开始写作的散文,她参加土改工作队以及在常州民报任职时发表的新闻报道,还有林昭的诗歌、与友人书信……。这些文稿中,最重要也占最大分量的就是林昭狱中文集(包括胡佛研究所没有的《灵耦絮语》手稿)。由于得不到出版许可,人们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这份遗产至今。

林昭胞妹彭令范女士在接受自由亚洲记者张敏采访时提到,她所得到的林昭狱中遗稿是当年随着平反的落实一起退还给家属的;这和胡杰纪录片中的说法有所不同。但是,林昭这些字里行间燃烧着殊死抗争之光的文稿,竟然能够保存和退还,的确是一个奇迹。随着林昭成为今天社会运动中的一面旗帜,林昭的狱中经历、她的思想和精神世界、她对历史作出的见证,无疑是认识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的一份重要史料。而这份遗产竟然能够相对完整地保藏下来并且流入民间,其中之坎坷,在目前的政治环境下无法揭秘,也难以公开。

今年初在上海,我打电话给当年负责林昭案平反的那位法官——老人如今依然作为律师在执业。我说我想了解这个过程,电话那头传来的声音低弱而清晰:“我凭着我的良心……”,停顿了一会儿,老人说:“凭着我的党性……”。他谢绝了我的采访。

数年前,他也谢绝过胡杰。我听到的另一种说法是,公安内部,把林昭遗稿的退还,当做一次重大的失误。

读到林昭狱中遗稿,我不禁怀疑,林昭案倘若放在今天,还能平反?所有那些针对极权独裁、特务统治和密谋政治的揭露,恐怕只能作为犯罪铁证吧。君不见,至今苏州灵岩林昭墓上,依然有摄像头将每一位前来吊唁者的身姿记录在案。由此我不禁要问,当年林昭案能够经历两次平反,最后连因“精神病”的尾巴也不保留,林昭被确认是无罪错杀——这该说是一次了不起的拨乱反正,还是一次不小心的“政治错误”?或者说,林昭的彻底平反,势必有多种原因形成的合力。这里包括人们对文革滥杀无辜的深恶痛绝、批判四人帮的政治需要以及大平反时代的良心与党性等诸多因素。

当年在林昭加判死刑材料上作出同意批示的王鉴,1978年8月至1981年9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长,1979年至1983年间担任上海市副市长。



                 图:林昭案加刑材料摘录中有关局长批示的一页

三、时至今日,林昭遗稿还在服刑?

记得胡杰先生在寻找林昭的纪录片末尾提到:“时至今日,林昭的诗歌、著作和血书仍然狱中的铁屋里服着刑期。(1960年——2004年)已经四十多年了,这是为我们每一个人的良心服着的刑期、为我们民族的耻辱服着的刑期、为世界文明史服着的刑期。”

的确,林昭流传文稿中提到的狱中文集篇目,还有相当多的内容没有被退还。然而,我也了解到,就其已经退还的部分来说,这部分遗产是否应该公开,让更多的读者接近林昭,一直存在争议。其中一个主要的心结在于,林昭那些“疯话”流传出来,会不会影响林昭的形象?

“疯话”特别是包括林昭所写的与“柯庆施”的生死恋,也包括她的狱中日记和家信中透露出的精神状态。我在“柯庆施”这个名字上加了引号,是希望说明,此柯庆施并非和林昭有过直接的接触;而是林昭创造出的艺术形象。在林昭的十四万言书中,已有相当篇幅写到她与1965年4月9日故世的上海市市长柯庆施的冥婚;而这又是她近二十万字《灵耦絮语》的主要内容。从十四万言书中可见,林昭之热恋而迷狂的冥婚想象,最初源于她的推测。反右以来受害人饱受株连,上层统治者党同伐异,林昭对此刻骨铭心且深知沉冤难雪。她推测,骤然传出柯庆施噩耗,这注定是因她牵连;因为她在被判处二十年监禁后接连给柯庆施写了两封申诉信,而柯庆施在上海部分知识人中口碑不错。

林昭认定柯庆施“冤死”,她深恶极权统治者滥杀无辜,以与之冥婚表达她反抗暴政的坚执。由此,林昭展开了飞扬的想象,在这部写于地狱囚室中的意识流作品里,创造出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絮语。她与“柯庆施”的亡灵心心相映、肌肤相亲,生死相依。在有些情境中,她对之甚至百依百顺,以承受强暴来弥补她臆想中致柯死命的无心之过。借此亡灵形象,林昭寄寓感情,宣泄爱欲。通过与它的对话,林昭记录了监狱中自我与环境极端分裂、尖锐对立的情状;却也在自由无羁、随心所欲的畅想中,得到了人性的爱抚和慰藉。由此,她更模糊了理性与非理性、情感和欲望的界限,并挑战了后人对林昭的理解力。说到底,林昭根本不在乎后人是否理解或者怎么看待这一切。她将自己的爱情描写到如此的极致境界:

我一定要去找回你!虽然那需要我亲身冲入死亡!夙世情缘也该有个石破天惊的终局!我确信:凭着生命主宰的慈悲和怜悯,我之坚贞义烈的自由的爱情终必战胜死亡!当然我们现在也已经战胜了它,但我要完完全全地战胜它!夫子,我要你!我要一个活生生的你!上帝听着我这句话!

胡杰看过十四万言书全稿,他感到难以解释也找不到合适的人来解释,因此回避了这段关系。傅国涌后来在写有关十四万言书的长文中也未提及(我是就我看到的《南方周末》版傅文而言)。当时,林昭的狱中文稿大多还在秘藏中。作为先行者,胡杰的纪录片开启了寻找林昭的艰难历程,功不可没;只是,林昭形象被再现得过于单纯了,她异常的精神状态、情欲幻想和自我对欲望的肯定,因此也被过滤掉了。

在狱卒看来,林昭根本就是个疯子。也许以后的人读到家信日记,也不能不这么认为。不同的是,林昭描写了自己的镜像,她也是镜子本身。这是一面照见大时代疯狂的镜子,却也是带着那个时代烙印的破碎、斑斓和脆弱的镜子。

也许正是她的疯狂,让狱方无法限制林昭的写作行为。她拿出全部的生命资源在搏击,血、尿、粪便;她不惜一切地维护写作和思考的自由。而狱方只当她疯子,随她写,但给予残忍的报复。1966年半年多,狱方剥夺了林昭见家人的权利。1967年2月至11月,林昭不断地写血书抗议,她在规定家信的每一封中都在呼喊:妈妈,我要见你。林昭痛诉,身体虚弱,血竭停经。得不到亲人接济,连卫生纸也没有,“我大便用手捞的”。

与此同时,林昭一天也没有停止反抗,她在囚室窗口像《白毛女》中的喜儿那样高唱:“想要谋害我,瞎了你眼窝!我是舀不干的水,摸不灭的火!”。加刑材料中写道,林昭

丧心病狂地谩骂我伟大领袖毛主席,是所谓“魔鬼”、“暴君”,“阴险毒辣、十恶不赦的独夫党魁”等等。一再叫嚣只要“活着一天,就要和毛泽东斗争一天”。尤其恶劣的是还一而再,再而三用自己的污血在报纸上刊登的毛主席照片上乱涂,涂在照片的脸上、嘴边或脑穴等部位,弄得血迹斑斑,以发泄其对我领袖的刻骨仇恨,甚至发展到见到主席象就要糟蹋的严重程度。还明目张胆地挖掉主席象的头部,用黑线倒挂在监室铁门上,工作人员发现取下后,又变本加厉的大吵大骂,进行绝食抵抗。

那是文革年代之初,亿万人陷入偶像崇拜的迷狂;而林昭的行为显得怎样的石破天惊、大逆不道!她以她的另类疯狂于地狱中呼啸,令多少人闻风丧胆!

对《灵耦絮语》的专题分析,我将另行撰文。这里,我只是想起了有关《少女安妮日记》的版本讨论。当年安妮的父亲弗兰克整理女儿日记时,考虑到美国清教文化的一些限制,他将安妮描写少女的性觉醒的个别内容删去了。而后来新纳粹主义者一直有人认为,这个日记根本是杜撰,或者是安妮的父亲改写的。荷兰的一个研究机构多年来精心保藏了安妮的日记手稿,并对手稿持有人、流布过程以及相关的出版者做了采访和研究,从而做出了详实的版本校勘与鉴定,从而揭示了安妮日记写作与出版的历史过程,并证明了它的真实性。

也正是这样的研究,保证了《少女安妮日记》的举证效力,时至今日,安妮日记有几十种语言的译本,它对全世界、对一代又一代人控诉着纳粹大屠杀的暴行。

我曾假设,假如林昭是犹太人,她的手稿会不会被封存至今而不得出版?会不会被印成全世界几十种文字,成为极权暴政所制造的人类大悲剧的铁证?而在《灵耦絮语》中,林昭恰恰写下过这样一段话:

这原是希特勒手下之党卫军人的话:死人不会咬人。我给它作了句翻案文章,我想我这案翻得还是对的!而且近日我还每每更多地想着“沉默的防御工事” 里那一篇“死人复活的时候”,德国的女作家安娜·西格斯也写过“死者青春长在”…… 唉,死者,我们的死者青春长在!而且他们必将复活!----在昊帝的允许之下在规定的时日里复活过来伸冤报应!



                图:《灵耦絮语》手稿,其中有上述引文。

“死者青春长在”,林昭在天有灵,定能看到现如今,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在清明、林昭忌日以及生日来到苏州灵岩祭拜。林昭生命定格于她的36岁,一个渴望着自由、爱情和做母亲的女人,一个以基督亲兵的姿态为人类的自由而战的女人,一个美好到疯狂,决绝至牺牲的青年作家;中国人,不能读到林昭遗稿,这是怎样的错失。

林昭的档案现在依然被封存着,从1968年林昭罹难到现在,时间已过去了四十五年。上海的公检法部门,应该全部公开其档案,开放给研究者以及公众。而在此之前,我期待体制内的良知人士能够像当年为林昭彻底平反的那位良知法官一样,以各种方式,提供林昭遗稿的线索。那是林昭的用血写成的生命记录,它属于林昭,属于全世界的人权捍卫者,属于未来中国。我还希望有心人能以对其遗稿的考证和研究来推动林昭文集问世。让我们感谢林昭遗产的守护者们,让我们一起来保卫这份遗产,直至林昭最深切的遗愿终于能够实现:“我把我这些诚实的记录留给公众以及后世,而把我个人坚贞的战斗献给祖国以及自由!”


                图:林昭致人民日报编辑部的信(之三)首页复印件

               

2013年清明前夕,仅以此文向林昭遗产的所有守护人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