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检察院
兰州市中级法院
各位领导:
2012年9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兰州市检察院对公民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案,此事一经网络传开,立即引起全国民众的极大关注,微博上批评声浪不断。为了更集中地反映民众的心声,我们在网上发动了“支持陈平福,反对文字狱”的联署活动,从2012年9月8日起到2012年9月30日止,我们收到共计1059位网友的支持。当此之际,我们愿与贵政法系统有关部门的领导直接沟通。在此之前,我们这次联署发起人之一的王书瑶,曾经亲赴兰州,向贵检察院和贵中法递交了给你们的信,陈述利害,想来,你们已经看过了。
一个政府,一个政党,治理国家靠什么?第一是取得民众的拥护,取信于民;第二是要宽容,对于我们这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具有多种社会成份,各个阶层有各个阶层不同的诉求,一个爱民的政府,就必须能满足这些诉求,即使有些实际的诉求不能满足,至少,也应该允许对这些诉求有地方表达,这就是言论,如果对这些诉求的表达都不允许,这一定是一个法西斯的国家,依靠暴力而不是一个爱民的政府。宽容,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只有居民各得其所,国家才会安定。在什么情况下民众才会不满,只有在他们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们才会对政府、对政党口出怨言,最愚蠢的做法就是压制,结果却总是压而不服,就是国家越来越不安定。
你们对陈平福的压制,我们猜想,可能是因为他早几年在“零八宪章”上签了名,同时,他自己又写了些博文。签名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地球并没有停止转动,共产党的党国体制也没有动摇,所有签署者也都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原本,陈平福们也是可以安居乐业的,但是,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把他从云南打工的地方遣送回来?难道在我们号称“共和”的国家里,陈平福连打工的生存权利也被剥夺了吗?他在兰州街头卖艺,养家糊口,你们也禁止他,你们欲置陈平福于何种地位?他一定要过贫苦的生活吗?这不是在制造矛盾吗?这样的社会能是“和谐”的吗?
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便也不同,为了保障社会上不同看法的表达,所以在中共制定的宪法里就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如果整个社会都只能高唱东方红,就没有必要规定言论自由了,胡锦涛总书记也就没有必要许诺中国人民有“表达权”了。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主义社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们如果连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都没有,还奢谈什么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我们以为,目前对陈平福一案的解决有两个上策、一个中策、一个下下策:
第一个上策:由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陈平福自然无罪;
第二个上策:由法院宣布无罪,此案了结,检察院多少有些被动;
中策:由法院裁决证据不足,发回检察院重新补充材料,检察院也会被动,这会留下后患;
下下策:宣布陈平福有罪,不论刑期是多少,即使只有半年,对陈平福也是终生的耻辱,它的后果将很严重,我们重复地说,它首先破坏了中共宪法的严肃性;它使胡锦涛总书记的表达权成为一句空话;它会使兰州的政法系统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对陈平福的起诉书将作为中国现代最拙劣的法律文件之一而载入史册,它会引起网民的极大反感,引起全民的愤慨,我们也会更进一步发起谴责这种倒行逆施的错误行为。
十八大召开,不兴狱讼;新书记上位,大赦天下,国泰民安,祥瑞吉兆,不然,成了什么?
历史长河奔腾向前,滔滔不绝,从善如流,抑或逆流而行,权衡利弊,诸公聪慧,其三思焉。
此致敬礼
“支持陈平福 反对文字狱”联署第一发起人
北大学生右派 退休研究员 王书瑶
2012-10-5
兰州市中级法院
各位领导:
2012年9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兰州市检察院对公民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起诉案,此事一经网络传开,立即引起全国民众的极大关注,微博上批评声浪不断。为了更集中地反映民众的心声,我们在网上发动了“支持陈平福,反对文字狱”的联署活动,从2012年9月8日起到2012年9月30日止,我们收到共计1059位网友的支持。当此之际,我们愿与贵政法系统有关部门的领导直接沟通。在此之前,我们这次联署发起人之一的王书瑶,曾经亲赴兰州,向贵检察院和贵中法递交了给你们的信,陈述利害,想来,你们已经看过了。
一个政府,一个政党,治理国家靠什么?第一是取得民众的拥护,取信于民;第二是要宽容,对于我们这个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具有多种社会成份,各个阶层有各个阶层不同的诉求,一个爱民的政府,就必须能满足这些诉求,即使有些实际的诉求不能满足,至少,也应该允许对这些诉求有地方表达,这就是言论,如果对这些诉求的表达都不允许,这一定是一个法西斯的国家,依靠暴力而不是一个爱民的政府。宽容,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只有居民各得其所,国家才会安定。在什么情况下民众才会不满,只有在他们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他们才会对政府、对政党口出怨言,最愚蠢的做法就是压制,结果却总是压而不服,就是国家越来越不安定。
你们对陈平福的压制,我们猜想,可能是因为他早几年在“零八宪章”上签了名,同时,他自己又写了些博文。签名的事情已经过去了,地球并没有停止转动,共产党的党国体制也没有动摇,所有签署者也都没有任何实际行动,原本,陈平福们也是可以安居乐业的,但是,你们为什么一定要把他从云南打工的地方遣送回来?难道在我们号称“共和”的国家里,陈平福连打工的生存权利也被剥夺了吗?他在兰州街头卖艺,养家糊口,你们也禁止他,你们欲置陈平福于何种地位?他一定要过贫苦的生活吗?这不是在制造矛盾吗?这样的社会能是“和谐”的吗?
人们的社会地位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便也不同,为了保障社会上不同看法的表达,所以在中共制定的宪法里就明确规定了言论自由,如果整个社会都只能高唱东方红,就没有必要规定言论自由了,胡锦涛总书记也就没有必要许诺中国人民有“表达权”了。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主义社会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我们如果连在网络上发表言论的自由都没有,还奢谈什么一切人的自由发展?
我们以为,目前对陈平福一案的解决有两个上策、一个中策、一个下下策:
第一个上策:由检察院主动撤回起诉,陈平福自然无罪;
第二个上策:由法院宣布无罪,此案了结,检察院多少有些被动;
中策:由法院裁决证据不足,发回检察院重新补充材料,检察院也会被动,这会留下后患;
下下策:宣布陈平福有罪,不论刑期是多少,即使只有半年,对陈平福也是终生的耻辱,它的后果将很严重,我们重复地说,它首先破坏了中共宪法的严肃性;它使胡锦涛总书记的表达权成为一句空话;它会使兰州的政法系统永远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对陈平福的起诉书将作为中国现代最拙劣的法律文件之一而载入史册,它会引起网民的极大反感,引起全民的愤慨,我们也会更进一步发起谴责这种倒行逆施的错误行为。
十八大召开,不兴狱讼;新书记上位,大赦天下,国泰民安,祥瑞吉兆,不然,成了什么?
历史长河奔腾向前,滔滔不绝,从善如流,抑或逆流而行,权衡利弊,诸公聪慧,其三思焉。
此致敬礼
“支持陈平福 反对文字狱”联署第一发起人
北大学生右派 退休研究员 王书瑶
2012-10-5